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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启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度未休年休假报酬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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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5-18 10:13作者:盐城民生网来源:亭湖人社局

( 张幸宽)日前,亭湖区事业单位2021年度未休年休假人员的未休假报酬开始在人社局审批。

事业单位2021年度未休年休假报酬的审批对象为2021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作人员。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 天),乘以本人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再乘以2。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因停职和立案审查、且所在部门(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审查结束前不享受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审查结束后,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所在部门(单位)要及时安排其休年休假,无法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

今年由于疫情的影响我区事业单位未休年休假报酬的审批工作启动较晚,人社部门将在本月中旬完成审批,以尽快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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